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她觉得自己在这件事中,夹在刘春江和刘易的中间,左也为难,右也为难。
而且从内心讲,她是不想让刘春江去的。
因为她总觉得这件事传出去对刘春江的名誉不好。
论理说,薛柯枚本来完全可以站出来,以刘春江法定监护人的身份,有资格拒绝这件事。
但是,问题这件事不是说因为以娟娟的名义出现,担心拒绝会影响母子之间的感情。问题的关键是,此时,薛柯枚的身份实在是显得有些尴尬:
一方面,作为刘春江的法定妻子,她理所当然地是他的监护人只是刘春江心里并不知道而已,他还以为他还是杨子琪的丈夫呢,而表妹薜柯枚,只是单位委派给他的指定监护人,理应维护丈夫刘春江的合法权益不受损。
可另外一方面,她又是刘易的指定监护人。作为指定义务,她当然要对得起杨子琪临终对自己的信任和委托,履行起对刘易股份财产权力的监护职责。
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,东平市包装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最大股东,客观上现在已经是刘易了。
更让薜柯枚感到哭笑不得的是,此时刘易的真正监护人,其实应该是他的亲生父亲刘春江。
但是,现在反而需要由自己这个两旁“外人”,来保证刘春江亲生儿子的权利不受侵害。
父亲向儿子主张自己的债权有错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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