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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章1路顺风 (2 / 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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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未成年人不是不能注册公司,但是需要法定代理人来办理。于是刘妈妈就找来自己公司的法务,签订合同。

        所谓自己的公司,就是刘艺菲的教父陈瑾飞的“红星屋”娱乐公司。不知道刘妈妈怎么想的,她把自己的投资的份额让给了“红星屋”。

        刘妈妈用“红星屋”的钱来投资这个所谓的个人工音乐作室,她这样想的:

        一、“红星屋”有钱,让自己的女儿用充足的钱来推广歌曲,不能在发行上吃亏。

        二、在她心中,陈晨不过是个有点股份的打工仔而已,合作伙伴,算了吧。

        她要用资本了力量掌握话语权,自己的女儿无论做什么都要在自己的掌控之中。

        陈晨如果知道她的想法,肯定会说,这真的是很“刘妈妈”!

        最终,“红星屋”给出了一个让陈晨无法拒绝的价格,以100万只占公司的30%的股份,剩下的刘艺菲和陈晨平分,各自35%,全部由刘妈妈代持。

        如果现在陈晨退出的话,理论上就会分得35万元。新人3首歌卖35万元,也是史无前例了,可惜这是不行的。

        虽然陈晨不想和这位大佬打交道,但是就目前也没有他能拒绝的理由,后期再买回来就行啦。

        和刘妈妈签完后,又单独和《天龙八部》的剧组签了《不谓侠》和《上仙》的电子版权归属的合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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