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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人群中混战的好处是可以减少敌人的攻击面,贴近敌人后能直接攻击他的只有四个人左右,再多就会造成干扰。
丁昆能在敢死队中活下来,继而晋升斩将武士,跟他惯用一双肉掌对敌有关,使用拳脚自然要近身肉搏,以一敌四对他来说是小菜一碟,经常形成几百人包围却无法阻止他的局面。
“向队长小心!”又一位敢死队员跳上城墙,刚喊完这句话就有一根房梁似的木桩撞过来,无奈之下只能用手中盾牌来挡,“啪”一下,身体应声飞下墙头。
悍卒回头,怒吼一声,勾斧卷起一圈寒光,叮叮当当,挡下韦仕文的偷袭。
“向队长?速速弃械投降,可饶你不死。”韦仕文跑下城楼,亲自出手阻挡这位悍卒。
从敢死队员的称呼来看,那位悍卒就是敢死队的队长,姓向。
“投降?呸,问过我的勾斧先。”向队长对上韦仕文丝毫不惧。
“哼!不识抬举。”韦仕文挺枪想再刺,哪知向队长脚下却急退,然后返身杀进后方的守军之中。
任谁都看得出韦仕文乃高级军官,战力肯定比普通守军高出一大截。
“敌将为何人?”乔蒙也看到墙头上发生的情况。
“顶红缨那位应该是南沼州护军校尉韦仕文。”有参谋认出了韦仕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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