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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剧本不仅仅是许鑫看,第二天,杨蜜就找了编剧团队里的两个人,让他们给做一个雷同点的比对。
从法理上而言,有一个东西叫做“适当引用”。
大概意思是不超过“百分之十”的原着内容,就不算作抄袭。
可问题是没谁会傻了吧唧的直接复制粘贴,所以真要判断起来,这个界限还是比较模湖的。
借鉴与抄袭的法理判定也不同。
杨蜜不算了解于証,但也不至于什么都不懂。
想抓这个人的尾巴,从法律层面上……难。
不过她有一个优势,那就是……于証这人,以她目前的视角来看,不算多难搞。
说穿了,如果俩人真打起来了,那么衡量帮谁的价值标准就只有一个。
到底是得罪一个名声不算太好的编剧,还是得罪一个和三大厂关系都不错,甚至背后还站着一个……目前只能算是“弟弟”的陕西台的双料影后。
就更别提其他的一些别人看不到的东西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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